2月18日、19日,玉州区、玉东新区、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先后发布通告,通知并部署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恢复营业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玉州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为了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有序推进我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的行业及时间
暂缓复工复业行业: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行业,包括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各娱乐场所、家政行业、校外托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自2020年2月19日起,除了以上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复工复业(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请各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复工复业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条件的,可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期间需实行错峰复工复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或吸引群体聚集的活动。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管,尽快有序复工复业,对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外出情况、健康状况等,做好复工人员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和活动轨迹摸排工作。全面排查确认职工中是否有来自湖北省的人员、到过湖北省的人员,从广西区外(除湖北省外)返玉林、来玉林人员,接触过疑似、确诊、轻症病例的人员和发热人员等5类人员,该5类人员须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并必须及时、如实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在镇(街道)报告,并要求和动员该5类人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不得安排返岗。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复工复业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不得上岗,同时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准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配合做好人员排查工作和落实防控措施
(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人员排查,请复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前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返岗员工1月25日后(含当日)接触情况排查表》(附件1),与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附件2),将材料报到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置好材料收集点,安排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群聚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玉城街道0775-2822726
南江街道0775-3894432
城西街道0775-2082191
名山街道0775-2366916
城北街道0775-2384021
仁东镇0775-2288263
仁厚镇0775-2288385
大塘镇0775-2190101
(二)复工复业单位须落实防控措施并接受检查。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参考我区提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防疫措施自查清单》(附件3),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并接受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作出整改。
以上附件材料均发布在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lyz.gov.cn/。未尽事宜可详询玉州区企业复工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电话:0775-2302510,邮箱:fg2302510@163.com。
特此通告。
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玉东新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2号)、《玉林市玉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
(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外卖式餐饮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宾馆、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日杂、鞋帽、宠物医院、文具店、街道服装店,小商品城、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20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酒楼、夜市等堂食餐饮,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按照分批原则,做到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区企业复工审核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和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玉东分局等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与茂林镇人民政府(或茂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可恢复营业。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 “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四)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玉林市玉东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北流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2号)、《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
(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含房产销售)、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宾馆、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日杂、鞋帽、宠物医院、文具店、街道服装店,铜州市场一、二楼摊贩,小商品城、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禽畜市场(不能售卖活体)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19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餐饮业,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请按照分批原则,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餐饮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期间需实行错峰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市复工复产小组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贸和科技、市场监管、工业园区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四)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五)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特此通告。
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博白县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有关规定,以及玉林市、博白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批次及时间
(一)第一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兽药、饲料、肉类、蛋类、水果、粮油、饮用水供应、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含房产销售)、家政、居民服务、副食店、烟草、便利店、蛋糕店、包子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等)、钟表眼镜、手机通讯、复印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婚纱摄影、干洗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理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建筑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含汽车用品、装饰店),各种配件店、装修店、窗帘店、玩具店、家具加工零售店、日杂店、鞋帽店、宠物医院、文具店、服装店,兴隆市场一、二楼摊点,奶茶店、冷饮店,各种车行、二手车市场、农(集)贸市场(不能活禽宰杀,只能销售白条家禽)等。恢复营业时间从2020年2月20日起。
(二)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图书馆、书店、热卖场、茶叶店、茶庄、宾馆、三鸟市场、餐饮业,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请按照分批原则,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准备工作。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生产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县复工办有关要求执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经贸科技、市场监管、工业集中区等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以上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4号)文件执行。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单位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单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经营单位全体上岗人员需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三)确保交通畅通。各镇、村(社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随意阻断公路、村屯道路通行,不得随意阻碍车辆出入,不得随意限制人员出入。
(四)落实顾客准入监测制度。经营单位要严格管理,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超过200平方米的,要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距离。
(五)交易双方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交易。
(六)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陆川县
根据指挥部通知,2月20日起,我县恢复营业的有6个行业:肥料、农药、农机具零售及维修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便利店、蛋糕店、米粉厂、卷粉厂、糕点饼干加工、奶茶店、外卖式餐饮等食品生产小作坊;仓储、物流、快递、中介代理等快递物流和房产行业;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店、配件维修店、家具加工零售等日杂行业;文具店、打字、广告、工作室、书报亭、体育用品等文体行业;水果店、蔬莱店、生鲜专卖店、服装店、二手车市场等零售批发行业。
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的有5个行业、场所:图书馆、书店、健身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等体育娱乐旅游行业;酒楼、夜市、餐饮类酒店等堂食餐饮类行业;茶庄、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理发店等服务行业;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来 源:玉州区、玉东新区、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 玉林晚报
编 辑:杨 秋
责任编辑:蒋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