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随着“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两家茶饮品牌一审判决的公布,品牌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全网关注。
“茶颜悦色”是长沙本土著名的茶饮店,时至今日已成为凡到长沙的游客,必会打卡的特色产品之一。虽然茶颜悦色的门店只开在长沙,但其知名度早已在全国蔓延,有本土网友称,茶颜悦色甚至丝毫不逊色于长沙臭豆腐在他们心中的地位。
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之,“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洛旗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此时,消费者们一脸迷惑,一个籍籍无名的奶茶店它为何这么“嚣张”?
原来,在2008年,“茶颜观色”就已经被注册了,单从这点来说,其实是抓住了对于诉讼的主导权。但由于“茶颜观色”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与“茶颜悦色”开张6年有余,被广大消费者认可的事实相比,法院认为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注册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近年来,许多“知名商标”的纠纷案层出不穷,甚至还有过“盗版”胜诉的情况。网友们把这一类事件戏称为“李鬼把李逵告了”!
“盗版”胜诉New Balance 被罚 9800 万元人民币
被称为“慢跑鞋之王”的美国品牌New Balance进入中国市场用了“新百伦”中文名后,被广州一家主打商务男鞋的百伦公司周姓老板告上法庭,索要近1亿元的巨额赔偿。
New Balance上海新百伦公司表示,“新百伦”是企业字号,在宣传时写“新百伦”,只是作为“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属于善意使用。而且,New Balance公司的高知名度商品,无需仿冒周先生的低知名度商品。周先生通过受让取得“百伦”商标,并恶意抢注“新百伦”。New Balance公司在商业上进行大量投入,才有“新百伦”一词的商业价值。其认为,周先生不进行商业投入,却通过诉讼索要高达近1亿元的巨额赔偿,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州中院认为,上海新百伦公司未规范地使用其企业名称,且未善意地主动避免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以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和市场无序,其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行为,构成对周先生“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的侵权。原因在于,“新百伦”既非“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新平衡”,也非“New Balance”的中文音译,其产品曾被称为“纽巴伦”。就是说,新百伦与New Balance之间并没有唯一对应关系。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据此作出了该院有史以来侵权案件赔偿数额最高的判决,判其赔偿人民币9800万元。
“无印良品”商标之争日方败诉且无以驳回
2015 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对 MUJI 提出诉讼,称 MUJI 在生产、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2017 年 12 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MUJI 败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超过 40 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消息传出后引起一片哗然,对此,有外媒甚至痛批中国商标法的落后和“荒唐”,也有专家为日本MUJI鸣不平。在情理上,日本无印良品的败诉,的确让大众难以理解和接受,但是,法理上这个结局从专业角度或早已成定局。
根据判决文书,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棉田公司)系第7494239号“无印良品”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注册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商品上。北京无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
对于无印良品的此次败诉,法律业界人士认为,日本无印良品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没能提前布局注册商标,导致中国的“无印良品”商标在部分商品类别中被他人抢先注册。我国商标注册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但是针对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经修订,有了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乔丹体育vs飞人乔丹商标之争长达8年
关于中国的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商标案,要追述到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而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随之一场漫长的商标争权博弈开始了。
据悉,这场纠纷其实是一场“民告官”的官司。诉讼中的被告,其实并非乔丹体育,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只是作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现。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只对其中的32起做出判决;而2015年的12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只是提升了公开审判的10件案件,并且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在另外50件案件中的再审申请,迈克尔·乔丹觉得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商标涉嫌侵权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认定乔丹公司的“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如今,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又认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在8年的拉扯中,迈克尔·乔丹终究赢回了属于自己的权利,而这起纠纷案也就此被选入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件之中。2020年1月份,最高法明确表示,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注册“手速”是关键
从案例中看来,不论是上述的茶颜悦色、美国的New Balance、日本无印良品,还是迈克尔乔丹,都有一个共同陷入品牌纠纷的原因,那就是在商标经营之初没有考虑到品牌的整体布局,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商标注册的“手速”慢了,才让其他非知名品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发现了空档,导致了后面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法律规定国内商标是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获得商标权的,除非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否则一般情况下,在先注册的申请人享有商标权。
除此之外,品牌在商标注册中的品类全面性、使用规范性、对自持品牌的监控,都应当有全面的把控。在对于品牌商标问题的解决方案上,我们从知识产权建设的相关平台(注:君合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搜集到了这样一些适用的维护建议:
①商标申请类别应当全面注册时间也应当尽早
全面保护核心产品核心品牌。对于重要的品牌可以进行全类申请,对核心品牌也要申请相应的防御商标,这样不仅全面保护了自身商标也可有效防止他人攀附商誉的行为。
②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应按照注册图样规范使用
在改变商标设计的时候及时重新申请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和使用证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合同、发票等资料和数据,方便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在认定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③定期进行商标监测
针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发现有近似商标申请应随时关注该商标的申请流程和商标状态,必要时,可以对侵权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在侵权商标注册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也可以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④及时使用法律手段
针对线上专卖店或者实体店及宣传推广活动中的侵权,则可以以对方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赢商网华中站 作者:胡璇卿